成都中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质量控制制度
本公司视业务质量为生命。为保证本公司每件业务都是规范、合格产品,特制订本制度。
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若干意见
为优化我省会计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事务所)规模结构、拓展执业领域和执业范围、改善执业环境、强化内部治理、提高执业质量,促进事务所做强做大,形成各种规模、类型的事务所各得其所、公平竞争、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,力争在“十二五”期间培育2至5家年业务收入过亿元、具有核心竞争力、
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36号
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》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并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,现予公布,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。自施行之日起,2007年印发的《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资委 证监会令第19号)同时废止。
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
会计师行业是运用专业特长,对企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进行鉴证,并提供会计、税务、管理咨询等商务服务的中介行业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恢复重建和不断发展,取得了显著成绩。目前,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400家,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8.5万人,从业人员近30万人,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和服务对象日益拓展,执业能力和行业监管水平稳步提高,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,社会影响力和国际话语权逐步增强,注册会计师
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
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所,是指因业务发展需要,由会计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事务所”)在其所在市、县以外的地区发起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非独立法人的业务机构。 第三条分所以事务所名义对外执行业务,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9号 --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
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24号)进行了修订,修订后的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现予公布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
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设立分所有关注册管理事项的通知
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
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,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跨省级行政区域、部门调转工作,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,经研究,特制定《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